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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省独立学院学费标准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2019】512号

关于调整我省独立学院学费标准的通知

湖南师范大学等十五所高校:

你们《关于提高我省独立学院学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我省独立学院培养成本逐年增加,为解决独立学院办学困难、经费不足的问题,根据我省《关于进一步完善民办学历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45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精神,结合成本监审结论,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核查后的独立学院办学成本为依据,考虑学生及家长的承受能力,按照专业类别学费的合理比价,适当提高学费标准。具体核定独立学院2019年秋季开学起新生学费标准如下:

专业类别

学费标准(元/·年)

农林、文史哲理类

12500

经法教管类

12700

工科体育类

13000

医药类

15000

新闻传播类

16000

表演艺术类

18000

二、独立学院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的原则。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年度预收学费。热门专业学费标准上浮政策按照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文件执行。

三、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制管理的,其收费标准按《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有关规定执行。未实行公寓制管理的普通学生住宿,其收费标准按每生每年不超过600元的标准执行。

四、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按照《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5648号)规定执行。

五、接此通知后,各独立学院要认真做好新生收费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从2019年7月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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