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新同学:
你们好!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省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教[2013]92号)文件规定,学校对本部和潇湘学院2013级新生学费标准进行了相应调整。为方便各位新同学顺利办理入学手续,简化缴费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校按照调整后的学费标准执行。
2、学校采用数字迎新系统,请新生尽可能在9月4日前将足额学杂费存入学校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工行卡中,学校将批量代扣代缴学杂费。该银行卡需由本人持身份证在9月4日前到住地工商银行办理卡片启用,设定银行卡密码,并存入(或汇入)足额学杂费和必要生活费(最低存入金额见附件中的“应缴总额”)。
3、未及时筹措到学费的新生,可暂按《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的学杂费标准缴纳学费、杂费和代收费。需补缴学费的新生,请在10月底之前将差额部分存入学校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工行卡中,学校将在10月底统一通过银行扣缴。
4、已在招生时预交学杂费的潇湘学院新生可直接办理其他入学手续,不需到收费点办理补缴手续。
5、凡按《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的学杂费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存入学校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工行卡中的新生,学校将实行批量扣缴,可直接办理其他入学手续,不需到收费点办理补缴手续。
6、家庭贫困同学的学杂费缓缴手续由新生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学校将统一办理。
附件 1:湖南科技大学2013级新生学杂费标准表
湖南科技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